释义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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