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医保拿回家报销需要拿些材料 |
释义 | 在异地看病没有申请报销,参保人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申请手动报销,具体是去参保地的医保办事处申请即可,审批通过之后,钱会打到参保人指定的银行卡里面。 若是打算在异地报销,需要先申请备案,然后出院的时候直接报销,若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法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法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回去报销所需材料分别为: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因急诊抢救、医保系统维护等原因未能刷卡(电子医保凭证)结算,或者是一些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暂时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急诊应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自费后拿回医保所在地报销需提供: 1.发票原件(收据联); 2.医疗费用清单; 3.出院证/诊断证明; 4.整套病历材料(包含: 病案首页、长期及短期医嘱、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 等,要求:需首页加医院章及骑缝章); 5.身份证及银行卡复 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写开户行); 6.当地异地就医住院结算 单。 医院的资料全部需要盖医院的公章(原件)。在医院看病的时候,若是医生没有问你买的什么医保,应该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再者是一次看病只能报销一次,不能在异地申请报销后还去参保地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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