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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
释义
    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为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一、法律规定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吗
    法律规定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处分物所有权的人不需要得到所有人的认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主张可以有优先购买权但不转让给别人吗
    可以。即优先购买权不具有强制缔约的效力,转让的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后可以反悔,不再同意转让股权。但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该反悔的股东赔偿。
    但是,对转让股权反悔的权利必须是在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它的特点有,必须是在有限责任公司里,必须是对外转让,对内转让(即对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其他股东转让的)不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必须是在完全的同等条件下才可以优先购买。
    三、股东会股份转让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2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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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