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属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权益或未行使到期债权时,影响债权人实现债务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合法有效;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未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3、前述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务实现产生影响;4、其他特征。 法律分析 专属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合法有效;2、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3、前述行为必须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4、其他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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