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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非法营运的法律规定
释义
    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而且要扣证的。执法部门可以对“专车”非法客运实施“1+3+10”的处罚,即:每查处一辆“专车”非法客运,除对当事人进行1万元行政罚款和暂扣驾驶证3-6个月的处罚外,同时将对网络平台进行10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
    一、非法营运罪怎样量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营运罪一般指出租车、公交、摩的及三轮车车辆在未取得营运证的情况下非法进行营运活动而承受的处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1、对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导火索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2、未经许可,擅自公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假冒客运出租汽车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车辆和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扣押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后,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无法查明违法行为人或者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违法行为人仍无法查明或者仍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扣押车辆依法作出拍卖等处理;所得款项按照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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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19: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