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 |
释义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旨:明知教育设施存在危险却不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138条,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 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必须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使说,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否则,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的事实;其次,必须存在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第三,必须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而犯罪主体是对教育教学机构的安全完好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在一定情况下,上述机构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教学环境的公共安全。 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行为人明明知道校舍或者是教育教学的相关设施存在危险,但是不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处理的,将会有可能被认定为《刑法》第138条当中所规定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此时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将会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 结语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明确规定,对于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若后果特别严重,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危险却不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的不作为,若导致重大伤亡事故,也将受到相应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对于教育设施的安全问题,我们应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师生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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