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不作证的后果是否有明确规定 |
释义 | 证人不作证的后果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法律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不会受到处罚。 一、伪证罪的量刑标准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3、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如若强迫证人作证,这样带来的后果很有可能是,证人单纯的是为了完成任务,乱七八糟的把一些没有看清、没有记清的事情当做证据陈述给工作人员,如果证人因为某些特殊的因素不愿意露面的话,证人其实可以私下作证的,司法机关有替证人保密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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