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变更 公司法 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 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 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承诺书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 股权转让 须填写 股权转让协议 ,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 身份证 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公司章程 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公司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