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
释义 |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参保地为长沙; 3.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 4.申请时不属于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无欠费、个人账户唯一。 二、申领标准 1.2020年7月以后就业(新参保)再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或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发放标准为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2.2021年1月以后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或2021年1月后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发放标准为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2021年1月以前失业或领金期满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条件 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发放标准按2021年政策规定执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注意:2022年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为1566元/月。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是不可以拿失业金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高工作难度,劳动者难以胜任或无法胜任,而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满足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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