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习教育,是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要抓紧抓实抓好。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无论什么职级、什么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普通党员意识,不仅要到所在支部去与同志们一起交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习教育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而且还要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带头立足岗位作贡献,引领整个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