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扣除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扣除政策。根据该办法,该项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扣除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扣除标准为每个月每个子女不超过 2000 元。 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扣除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具有一定的减税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以下支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等支出。其中,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等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不得超过该支出的实际金额。纳税人每个月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支出合计金额超过 1000 元的部分,可以在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扣除不超过 800 元的金额。纳税人每个月的每个子女的婴幼儿照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不超过 2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