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董事长的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3、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5、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