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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受托人有什么风险
释义
    受托人对委托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解释如下:
    1、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受托人怠于注意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2、受托人因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委托关系的建立是以委托人与受托人间相互信赖为前提的,故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将委托事务转由第三人处理。
    4、共同委托中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共同委托,是指数人同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为其处理委托事务。
    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也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还要给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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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