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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应对疫情期间公司要求上班,请提出相应措施
释义
    疫情期间公司要求上班需提交政府相关文件,公司应发放隔离期工资并关心员工身体状况。公司不能故意辞退医疗期员工,需满足特定条件。政府导致无法上班的员工应保障其合法权益,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一、疫情期间公司要求上班怎么办?
    如果政府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对返回人员采取隔离等行政措施导致我们无法返岗的,我们应该向公司提交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比如自己的交通记录截图、被隔离的相关资料等等,等隔离期满了后再及时的告知公司,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而公司在收到员工提交的资料后,如果情况确实属实,那么应该要发放员工被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并及时的跟进或了解员工的身体情况,尽可能的提供帮助。
    如果员工没有履行我们前面提到的手续,或者是经过公司确认是员工谎报情况的话,那么公司可以将员工的这个行为认定为是旷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疫情期间公司能否能故意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疫情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处于医疗期的员工,公司要辞退员工的话,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才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依照本法第41、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补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政府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上班的员工,公司应当保障员工在没有返岗期间的合法权益,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结语
    疫情期间,对于公司要求上班的情况,我们需要根据政府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及时向公司提交并告知隔离期满后的情况。公司应该根据员工提交的资料发放工作报酬,并关注员工的身体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果员工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或被确认谎报情况,公司有权将其行为视为旷工并依法处理。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疫情期间公司不能故意辞退处于医疗期的员工,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人社部发布的通知,因政府隔离措施导致不能上班的员工,公司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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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