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丢失,租户是否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租户是否存在过错,租赁物是否存在损坏或者价值降低等情况。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租赁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支付方式、维修、保管、保险等事项。 2.《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毁损或者灭失的,由出租人承担修理、更换、赔偿等义务;但是,租赁物毁损或者灭失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六条: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未按照约定返还租赁物,除非出租人同意继续租赁,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返还租赁物,并可以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租户在租用物品时,应当认真阅读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仔细使用和保管租赁物。如租赁物丢失或者损坏,租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