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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项目备案过期相关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项目备案有一定的期限,备案证有效期2年,自项目完成网上备案时起计算。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决定如果不再实施该项目,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前30日内,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备案的项目既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案证长期有效。具体相关内容需要参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法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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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