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该类问题,参保人员应当从原单位、主管局、档案管理局等处查询原始招工表、调资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其他补充资料,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当事人将有关资料补充完全后,可以将有关资料报送人社部门相关科室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