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装相似度超多少算侵权 |
释义 | 对于包装相似度的侵权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相同或者近似的,就算侵权。 一、专利侵权行为怎么认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都属于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构成了外观专利侵权。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样的?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没有使用于某一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只有把某种设计图案用于镜框。汽车等工业产品上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否则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三、是否侵犯产品专利权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 产品专利侵权行为表现形态有: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行为。即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 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即未经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 3、其他侵权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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