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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调查一般会通过吗
释义
    是否容易因人而异。司法调查,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调查内容要涵盖案件的起因、发展、过程、结果等要素,每个环节都要既有逻辑联系、因果关系,又要有证据支撑,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疑团,这样才能得出案件性质的正确结论。
    按职责和内容开始分头调查走访鉴定,不断将结果交给材料组,材料组汇总、分类,形成报告,上报调查领导组,领导再召集各组负责人开会讨论,各抒己见,最终形成一致结论,根据事实,确定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和案件卷宗,按案件受理范围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对有可能判处缓刑的,法院会向被告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委托调查函,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审前社会调查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家庭状况、悔罪表现、矫正条件等。具体办法由各省司法厅的矫正办负责制定。一般平时表现较好,偶犯、初犯,确实有悔过表现,被害人原谅,司法所又愿意接收的话,法院会判处缓刑。等案件开庭后在规定审限内就会及时宣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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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