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