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高龄补贴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退休高龄补贴标准各地区的标准不一样。 以上海市最新高龄补贴标准为例, 《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2019年02月12日 上海市民政局 沪民规〔2019〕2号 文件编号:沪民规〔2019〕2号 索取号:AA9118003-2019-002 实施日期: 2019-2-1 废止情况:长期有效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68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9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84元。 二、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和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在养老机构的认知症照护单元,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通知》(沪医保规〔2018〕1号)规定已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规定执行。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9年2月12日 根据《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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