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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转让实现了吗
释义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不代表股权转让已经实现。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了吗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不代表股权转让已经实现。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股权转让何时生效
    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意味着正式成为股东,但是一定要去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第32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一般而言,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两种例外:其一,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其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只是赋予了转让人交付股权,受让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股权转让的行为并不随着合同的生效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股权额转让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文件,这是在公司内部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同时,还要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这是在公司外部产生公示效力,使股权变更的行为能够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但是,股权变更登记只是具有公示效力,并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股权就会转让了吗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
    实现股权转让需要有哪些手续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一)首先需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二)需要其他股东对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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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