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方式有如下: 1、合伙人投资的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己的资金,或者是自己管理和控制的资金。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需要注意:合伙人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自己的或者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可以完全由自己控制的实物财产。财产不能完全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别人的实物,一般不作为实物出资; 2、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和技术秘密; 3、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4、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说明; 5、别的财产权出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