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办理从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事宜?? |
释义 | 南京市办理从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事宜??取得南京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有住宅入户或是能挂靠在亲属住宅名下即可转为普通家庭户口。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第二十条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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