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简退职人员死亡待遇? |
释义 | 精简退职职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生老病死是不可逆的自然规律,如果离退休职工因为意外或者是疾病原因死亡,相关企业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定,其家属是可以领取单位支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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