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构成了鉴定结论的证据? |
释义 | 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由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根据科学判断作出的对专门性问题的结论。审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包括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格,检查结论与案件事实是否相符,以及是否有虚假鉴定的情况。此外,还需注意鉴定人与当事人的社会关系是否会影响结论,以及不同机关对结论的认识差异对案件的影响。 法律分析 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什么是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应当如何审查 审查鉴定结论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1、审查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即鉴定机构是否是合法成立的,有无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执照,鉴定机构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对鉴定人员的身份、资历、有效证件也要进行审查,还要审查鉴定人员的资格与所要鉴定的内容是否相适应。 2、要审查鉴定结论有无与案件事实明显相矛盾的地方,鉴定结论是否按要求作出的,不能答非所问,含糊不清,模棱两可,鉴定结论是否按鉴定的程序和规则作出的,有无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法规和文件为依据,鉴定人之间有无分歧意见,鉴定结论是否注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鉴定人员是否签名或盖章都要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鉴定结论,更要进行认真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审查;有时,还要注意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对鉴定结论是否存在有认识上的差别,以及这些差别在影响案件定罪量刑时所起的作用大小。 3、要审查鉴定人是否存在故意作虚假鉴定的情形,有无违反科学规则的人为因素,鉴定人同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存在某种社会关系均应引起审判人员的重视。 结语 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审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必要的。首先,要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确保他们的身份和资历与鉴定内容相适应。其次,要审查鉴定结论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则作出,并注明异议内容和理由。最后,要注意防止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此外,还需关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鉴定结论的认识差异,以及其对案件定罪量刑的影响。审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九条 鉴定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三日前将出庭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通知鉴定人。 委托机构鉴定的,应当由从事鉴定的人员代表机构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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