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的。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的,或者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的,属于侵犯隐私权。因此,以发裸照要挟借款人还款的行为,涉嫌侵犯隐私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逾期不还款,放贷人对外传播借款人裸体照片的行为侵犯借款人的名誉权及隐私权,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停止侵害,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果借款人到期未还借款,放贷人把其裸照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对外发布并进行传播,情节严重并满足涉案标准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放贷人威胁到期未还款的借款人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对外发布其裸照,强制讨要畸高本息,完全符合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私人财物的要件,只要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则涉嫌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