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扰乱金融秩序罪? |
释义 | 我国相关法律对扰乱金融秩序罪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对应的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和保险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 一、洗钱罪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区别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指实际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2、犯罪对象是指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洗钱罪如何认定 (一)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二)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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