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能。进口食品的预包装上必须要贴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相关标签或标注不合规定是不能进口的。其中,中文标签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食品的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还要有相关卫生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六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