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北京关于汽车号牌取得的规定,首先条件为居住地在本市,其次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作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都属于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作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其他家庭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上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但无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