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宿迁经开区发展规划范围东起发展大道、古黄河,西至十支沟,南到船行干渠,北至青海湖路,规划面积48.51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绿色食品饮料、高端装备与智能家电、新型电子信息三大产业,促进纺织服装业的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建材、新材料产业的持续发展,配套发展物流、商务等服务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