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昌市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是哪一年 |
释义 | 2009年、2010年许昌市连续两年被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评为“食品安全优秀城市”,许昌县、长葛市被确认为“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同时,魏都区、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开展了申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工作,已被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单位。 一、食品安全认证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准备下列材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