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超过五年提取公积金方法如下: 1、应该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在单位审核了个人所提交的有关证明以后;如果符合提取的条件的,单位填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取审批表,并且盖上预留印鉴; 3、职工带审批表和有关资料去给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去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的业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