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市失业金补偿标准 |
释义 | 东莞市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的,在失业期间还有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为失业前12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五来计算。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东莞失业金需要哪些领取材料 1、参保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彩照一张; 6、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每月25日前,向居住所属的区或镇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经办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卡》。申请人携带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卡》于次月15日后,到广发银行东莞分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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