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北京可以补办外地身份证。 补办身份证的方法如下: 1、申领人准备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申领人带着需要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3、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4、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5、收到通知后,领取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等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省内户籍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在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领,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 4、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5、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如申请人因整容后与系统历史图像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提供加盖来源单位公章的整容医学诊断证明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办理身份证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根据规定的时间前往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