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事故导致轮胎受损怎么办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管是车辆的轮胎还是其他部位,只要是因交通事故受损的,都在应该赔偿的财产损失范围之内,都可以要求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一般轮胎损坏是不予以全额赔偿的,因为机动车的轮胎为正常磨损易耗件,在使用中存在一定的磨损,所以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是不能以全额赔付全新轮胎的,所以需扣除30%来赔付。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当事人的车辆损失(包括轮胎的损失)可以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但最多不超过2000元;如果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则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但不负事故责任的,则可以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100元;其余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当事人车辆投保了车损险的,则自己承担部分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车损险内进行赔偿。 并且在很多的保险投保文件中的免责条款里,会明确表示出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车险市场上,轮胎理赔确实是车险的一个空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以轮胎单独破损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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