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管局周末上班不 |
释义 | 房管局周末不上班。 房管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 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所谓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 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私有房屋的 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私有房屋的作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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