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洗黑钱有什么奖励? |
释义 | 举报洗黑钱可获奖励,奖励形式根据地方政策而异。洗钱罪是指通过金融机构、投资等手段将违法所得合法化。根据刑法规定,洗钱罪可处以刑罚和罚金。举报可涉及毒驾、吸毒引诱等行为,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多种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信息受法律保护,虚假举报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一、举报洗黑钱有什么奖励? 举报人员的奖励是根据当地的政策相关,有的是写感谢信有的是奖励金发放,标准不一样的。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罪,《刑法》规定: 1、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洗钱行为的处罚,首先应当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利益,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情节一般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关于举报的规定 1、举报哪些行为可获奖励? (1)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即“毒驾”行为; (2)举报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行为; (3)举报开设制毒物品工厂行为; (4)举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脱失人员以及涉刑强制隔离戒毒脱失人员行为; (4)举报其它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常见、最主要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如举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等。 2、举报人如何举报?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短信、来访、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并受法律保护。举报信息也会严格妥善保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对外公布。 当然,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缴奖金,如果为获取利益而不如实举报的不予奖励,触犯法律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结语 举报洗黑钱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根据当地政策,举报人员可以获得不同形式的奖励,包括感谢信和奖励金。洗钱罪是指为掩饰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非法所得通过金融机构、投资或上市流通等手段合法化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洗钱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刑罚。举报人可以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提供虚假举报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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