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立案前法官可以打电话调查案情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的,立案法官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电话,与被告联系,了解案情,以便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另外,法院开庭前,犯罪嫌疑人有情况以前未向法院交谈清楚的,或者要补充新的事实,可以向法官补充交待新的事实或遗漏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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