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组贷款三不原则 |
释义 | 重组贷款三不原则为: 有效重组原则,贷款重组能够对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产生积极效果,规范操作原则,贷款重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适当宽让原则,贷款重组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一定的宽让,以利于促进贷款的回收。 重组贷款全称为重组后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 银行通常对问题贷款采取的重组措施包括以下内容,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减免或全减利息罚息、减免部分本金、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品、重新规定还款方式及每次还款金额等。 重组贷款实际是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债权债务重组的一种非凡形式,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无力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照与借款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做出部分权益让步,同意修改还款条件的行为。 重组贷款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重组贷款的主体必须一方是贷款银行即债权人,另一方是借款人即债务人,二是必须在原贷款合同的基础上修改还款条件,三是必须以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承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同时贷款银行做出权益让步,以减免部分债务、推迟实现债权或变更债权实现方式为代价,四是必须有利于增强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后劲,有利于维护贷款银行的债权、降低金融风险,同时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第七条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贷款若具备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第四条和第五条作进一步的调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