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comt026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 |
释义 | comt026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是授权补记事项,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出票人可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 关于签发支票的一些注意事项: 1.个人签发支票的注意事项:居民个人签发支票,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规的银行结算账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等基本条件。签发时应注意查看银行机构代码,确认支票签发金额,不能超过央行规定的金额上限。在签发时要保证付款时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否则签发空头支票将受到相应处罚。 2.单位和个人要签发支票时,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银行签章。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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