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质权特点:,(一)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二)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三)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四)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五)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六)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一)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三)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四)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五)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2、质权图册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登记作为成立要件,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民法典》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此类情况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即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三)关于权利质权的特别规定,1、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2、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它是一种准质权,它的标的是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