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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属优待金每年发放吗?
释义
    当兵的优金是在两年义务兵阶段才发的,是每服役满一年发一次,共发两次。原则上于每年“八一”前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适用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含高校在校生入伍)、退兵的家庭不予优待。
    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
    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
    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可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确定。
    义务兵家庭持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优待金。
    义务兵直系亲属不在本县(市、区)或无直系亲属的,优待金可在其服役期满后发给本人。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度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的30%,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发给。
    义务兵优待金是地方政府为鼓励参军而设立的,在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年底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对你家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一般由民政部门发放。
    优待金的标准是不低于士兵入伍前所在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所以全国各地的优待金标准是不同的,并且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市、县,优待金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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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