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辅警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又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职责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工作原则 总则 依法办事,执行公安机关及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徇私,应以理服人。 细则 (1)、对一般纠纷或违规情况可通过说明教育的解决,主要要分清事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 (2)、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以急,可顺不可逆的原则,尽力劝导,耐心调解。 (3)、对需要治安管理处罚的,交由公安机关的民警处理,对于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把犯罪分子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