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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奶奶的子女没有赡养他 孙子赡养奶奶 个税减免能全部由孙子享受吗?
释义
    您好,个税减免一般指赡养父母,爷爷奶奶一般是由父母进行赡养,由父母享受个税减免。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无论是父母离婚、再婚,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而终止。也就是说,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是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的。如果是继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同样适用。
    其次,如果老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能力赡养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同样具有赡养义务。
    再次,老人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子女,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几个子女不在同一个地区,老人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是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时,经收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支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子女无能力赡养或者子女已经去世的老人,还可以通过孙子女得到救济。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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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5: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