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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中的行政复议包括哪些情形
释义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规程第四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第四条除本规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解决行政纠纷的手段,所以必须有严格的期限规定,才能尽快解决行政争议,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有利于及时保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将可能因为超过法定的申请复议期限而被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虽然超过了60天的期限,但只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确有错误,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且复议申请人亦使法律事务处相信其一直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即有证据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提出复议之前一直通过其他各种途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反映交涉此事),法律事务处一般均确认其提出耽误期限的理由为正当理由,即受理其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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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2: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