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连带责任后会不会被列入黑名单 |
释义 | 连带责任人如果作为被执行人,有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列入失信或者黑名单的情况有: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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