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公民承担。但若代管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造成财产损失的,代管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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