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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中其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释义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中,其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1.现场作业人员;2.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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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5/19 16: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