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名义是否可以投标 |
释义 | 不可以。招投标工作中并不是每一中情况都有直接对应的条款。但是,可以用现有规定做简介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也就是说一起投标,当然在实际操作阶段会确定联合体主体,但仍是两家单位。 一、项目授权书不是唯一怎么办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 (一)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相当于的字样。 所以招标文件不得限定仅有三家品牌。 (二)第三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所以招标文件可以要求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 二、招标控制价与标底不同是什么 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区别:1、标底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开标前必须保密,是评标参考的;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的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公开发售,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该投标就会被拒绝(为废标)。2、“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标底”是隐蔽的。3、招标控制价是清单规范中出现的一个新术语,它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标底也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招标控制价准确的说是最高限价又叫拦标价,招标控制价一般是指上限,也就是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这个价格,否则就会超出招标人支付能力,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该投标就会被拒绝(为废标)。招标控制价是依据消耗量定额编制的。标底是招标人按预算定额编制的认为最合理的价格,标底是建设单位心理期望的价格,标底是评标的参考。根据招投标法及08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两者可能存在于同一项目中,不过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编制标底,是否编制标底,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三、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有什么 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与者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 3、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和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严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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